本項目總占地面積118.2789公頃,其中采礦區(qū)占地105.21公頃(分兩期建設,一期占地57.3562公頃,二期占地47.8538公頃)、礦區(qū)外道路占地2.5735公頃、破碎站占地1.0566公頃、加工區(qū)及辦公生活區(qū)占地9.4388公頃。一期采場首采區(qū)林地占地21.4564公頃,其中運輸道路占地3.4820公頃,采場占地17.9744公頃。加工區(qū)及辦公生活區(qū)包括水渠改造、廠房、辦公樓等;礦山采用山坡露天開采,開采礦種為制灰用石灰?guī)r,礦山開拓運輸方式為公路開拓-汽車運輸,開采工藝采用潛孔鉆機穿孔深孔爆破工藝。礦山主要開采設備有:穿孔設備、鏟裝設備、運輸設備、破碎設備、供電設備等。礦山采出礦石經破碎加工后外售。礦山剝離物集中堆放至排土場內,排土場占地面積23.5公頃。企業(yè)承諾在項目建設及生產過程中,嚴格落實國家產業(yè)政策,不使用限制或淘汰的生產設備及工藝。本項目建成后,年開采和加工制灰用石灰?guī)r礦450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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