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張家口市沽源縣城市內澇綜合治理項目第一標段監(jiān)理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沽源縣城市內澇綜合治理項目已由沽源縣行政審批局以沽行審招核字[2024]3號核準。 沽源縣行政審批局關于《沽源縣城市內澇綜合治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代項目建議書)》的重新批復(沽行審立字(2024)9號)批準建設,項目業(yè)主為沽源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zhí)法大隊,建設資金來自擬申請超長期特別國債、縣財政資金,出資比例為80%:20%,招標人為沽源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zhí)法大隊。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第一標段監(jiān)理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2.1.1 招標編號:XY202410ZJJL0014。
2.1.2 項目名稱:沽源縣城市內澇綜合治理項目第一標段監(jiān)理。
2.1.3 建設地點:沽源縣平定堡鎮(zhèn)。
2.1.4 建設規(guī)模:沽源縣城市內澇綜合治理項目涉及改造現有排水不暢居民小區(qū)及工商業(yè)區(qū)122個,建設完善城市排水管網系統(tǒng)78km,改造雨水收集池等排水設施1620個,設置地面排水,采取鋪設透水磚14000平方米、設置排水溝13600米等工程措施。沽源縣城市內澇綜合治理項目第一標段施工包括: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具體詳見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2.1.5監(jiān)理服務期限:自監(jiān)理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缺陷責任期階段完畢止。
2.1.6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
2.2 招標范圍:第一標段施工工程量清單、圖紙全部內容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竣工驗收與缺陷責任期階段全過程監(jiān)理。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如下:
3.1.1資質要求:
(1)投標人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有效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
(2)投標人須具有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工程監(jiān)理綜合資質或房屋建筑工程監(jiān)理丙級(含丙級)以上資質,并在人員等方面具有相應的監(jiān)理能力。
(3)擬派總監(jiān)理工程師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專業(yè)注冊監(jiān)理工程師注冊執(zhí)業(yè)證書。
3.1.2其他要求:
(1)財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履行合同的良好財務能力。(提供承諾函,并對其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2)信譽要求:投標人在“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網站(http://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在“信用中國”(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https://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黑名單)信息;在全國建筑市場監(jiān)管公共服務平臺(https://jzsc.mohurd.gov.cn/)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記錄和黑名單。(注:如投標人仍在處罰期內的,則投標無效;投標文件中無需附有關查詢截圖,以招標代理機構或評標委員會評標現場查詢核實為準)
(3)所有資格證明材料如正在辦理延期或變更等事宜,需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材料。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并對以上內容做出承諾。
3.2 本次招標 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24-10-09 08:30:00:00至 2024-10-14 17:30:00:00(北京時間,下同),登錄 “河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張家口電子交易系統(tǒng)”(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下載電子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