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2024年基于邊緣計算的水上執(zhí)法綜合解決方案水利信息化平臺基礎設施采購項目比選公告
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2024年基于邊緣計算的水上執(zhí)法綜合解決方案水利信息化平臺基礎設施采購項目比選公告
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2024年基于邊緣計算的水上執(zhí)法綜合解決方案水利信息化平臺基礎設施采購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xiàn)公開邀請有意向的單位參加比選采購活動。
1.采購項目簡介1.1采購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2024年基于邊緣計算的水上執(zhí)法綜合解決方案水利信息化平臺基礎設施采購項目(項目編號:ZJZT-2024-14600)
1.2采購人: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
1.3采購代理機構: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1.4采購項目資金落實情況:采購人自籌,且已落實。
1.5采購項目概況:本次采購預算為含稅69萬元,稅率13%。
1.6標包劃分:本項目不劃分標包。
1.7中選單位數(shù)量及中選份額:中選人數(shù)量為1個,中選份額為100%。
1.8服務期:采購人供貨通知發(fā)出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設備到貨、產(chǎn)品安裝、系統(tǒng)調測以及入網(wǎng)聯(lián)調等工作。
1.9質保期:提供三年原廠軟硬件質保(從項目驗收交付日起計算)。
1.10★本項目最高參選限價:本項目按含稅總價報價,最高參選限價為含稅總價690000元,參選人應答報價高于最高參選限價的,將否決其應答。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2.1采購范圍:采購2024年水利信息化平臺邊緣算力設施硬件,主要為構建平臺所需的推理服務器、全閃文件存儲、開發(fā)臺式機、邊界防火墻、業(yè)務交換機、管理交換機。
2.2項目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為準。
2.3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簽訂起3年。
2.4質量要求或服務標準:合格,符合國家、行業(yè)及采購人要求。詳見技術規(guī)范書。
3.參選人資格要求3.1參選人基本資格要求
3.1.1依法設立:本項目要求參選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qū))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其他組織,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冊登記文件,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
3.1.2財務要求:參選人應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承諾中選后向采購人開具符合國家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3.1.3業(yè)績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應答文件遞交截止日期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參選人具有數(shù)據(jù)中心建設類項目(包含服務器或存儲或數(shù)據(jù)中心網(wǎng)絡)等類似業(yè)績。
注:
(1)若為單項合同,須提供合同關鍵頁掃描件(關鍵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頁、合同金額頁、合同標的頁,合同簽章頁);
(2)若是框架合同,則須同時提供框架合同關鍵頁掃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頁、合同金額頁(如有)、合同標的頁、合同簽章頁)+框架合同對應的訂單(加蓋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關鍵頁+框架合同對應的發(fā)票、或框架合同關鍵頁+框架合同對應的甲方證明材料(加蓋甲方公章并提供甲方聯(lián)系人),同一份框架合同僅認可訂單或發(fā)票或甲方證明其中一類證明文件,若同時提供多種證明文件的以時間早者為準。
(3)簽訂時間缺漏的,若證明材料可有效判斷業(yè)績時間滿足要求則予以認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將不予認可。
3.1.4控股及管理關系:
(1)參選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采購包參選或者未劃分采購包的同一采購項目參選;
(2)參選人的股東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采購包參選或者未劃分采購包的同一項目參選;
(3)參選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公司董事長、公司副董事長、監(jiān)事、公司總經(jīng)理、公司副總經(jīng)理、公司總會計師/公司財務總監(jiān))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職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采購包參選或者未劃分采購包的同一項目參選。
3.2參選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采購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3)被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
(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chǎn),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自2021年9月1日起)內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的(以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6)在最近五年(自2019年9月1日起)內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的生效判決為準);
(7)在最近五年(自2019年9月1日起)內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的生效判決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