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市政污泥干化技術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及評估方法研究與應用采購公告
廣州陽光采購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購項目進行公開采購,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
一、項目名稱: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市政污泥干化技術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及評估方法研究與應用(項目編號:YG1202500055)
二、項目類別:服務類
三、采購方式:公開詢比
四、采購內容:擬通過公開詢比方式,確認1家服務單位需到凈水公司指定凈水廠內開展科技研究,完成研究任務內容,并取得相應研究成果(具體內容詳見用戶需求書)。
五、項目最高限價:人民幣598,280.00元(人民幣伍拾玖萬捌仟貳佰捌拾元整)(含稅),限價含全額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六、供應商資格條件
(一)供應商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事業(yè)單位登記管理部門核發(fā)的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且在有效期內。
(二) 2020 年1月1日至今,供應商應當具有作為主編單位發(fā)布過環(huán)境保護類標準(含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業(yè)績。業(yè)績時間以標準發(fā)布時間為準,提供標準材料,標準材料應包含批準發(fā)布信息(批準文件復印件或網(wǎng)站公布信息截圖)、標準內容(標準名稱、標準號、前言、目錄、內容),以上文件均應加蓋單位公章。
(三)項目負責人應當具備生態(tài)環(huán)境類高級職稱(副研究員或高級工程師或副教授,其中正/副教授職稱不限制專業(yè))或以上職稱資格條件。須提供職稱證書復印件(正/副教授職稱可提供職稱證明),并提供在本單位近三個月社保記錄(以加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繳費歷史明細表》或《社會保險參保人員證明》為準,加蓋單位公章。
(四)除項目負責人外,供應商應為本項目配備不少于3名團隊成員,投入的團隊人員須具備中級(或以上)職稱(專業(yè)為:生態(tài)環(huán)境類或給排水類或市政工程類或標準化類,其中正/副教授職稱不限制專業(yè))資格條件。須提供職稱證書復印件(正/副教授職稱可提供職稱證明),并提供在本單位近三個月社保記錄(以加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繳費歷史明細表》或《社會保險參保人員證明》為準,加蓋單位公章。
(五)供應商在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格式見《不得存在情形承諾函》)
(六)供應商出具的《公平競爭承諾書》。(格式見《公平競爭承諾書》)
(七)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響應。(格式見《非聯(lián)合體響應承諾函》)
七、公告開始時間: 2025年2月6日
八、公告結束時間: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