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啟東市呂四屠宰場社會化向外發(fā)包服務采購項目市場詢價公告
啟東市呂四屠宰場社會化向外發(fā)包服務采購項目即將實施,現(xiàn)就該項目進行市場詢價調研。
一、采購內容:
1、采購內容:全權負責呂四屠宰場營運管理,包括運營團隊人員配備、崗位設置及工資標準,完成廢水、廢氣、噪音、固體廢棄物等的環(huán)保處理,設備設施的保養(yǎng)維修等,完成全市生豬屠宰業(yè)務。成交供應商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2、服務地點:呂四屠宰場。
3、服務期限:1年,本項目預算為一年度的預算。
4、總體要求:
4.1 成交供應商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購人將對財政補貼進行扣減:
(1)呂四屠宰場因周邊群眾矛盾被上級部門查實或媒體曝光的,扣1萬元/次;
(2)呂四屠宰場因污水、廢氣、噪聲處理不達標被環(huán)保部門處理的,扣10萬元/次;
(3)呂四屠宰場因屠宰病死豬被媒體曝光或相關部門查處的,扣10萬元/次;
(4)呂四屠宰場無故不接受、不配合農業(yè)綜合執(zhí)法大隊監(jiān)督的,扣0.5萬元/次。
(5)成交供應商的生豬屠宰價格不得高于鄰縣(區(qū))的價格,若經采購人或相關部門查實的,則扣5萬元/次;
(6)成交供應商應無條件完成全市生豬屠宰任務,不得無故拒絕養(yǎng)殖戶來場屠宰。若采購人接到相關投訴或舉報的,經查實成交供應商有該種情形的,則扣1萬元/次。
4.2 成交供應商發(fā)生合同約定扣減財政補貼情形的,除承擔相應的行政處罰外,并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與賠償。
4.3 若在運營期內發(fā)生設備故障的,則成交供應商須在1個工作日內維修到位,并及時投入運營,不得出現(xiàn)由此引起的各種負面影響及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