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大坦沙分公司一、二期生產(chǎn)性構筑物鑒定檢測服務項目采購公告
廣州陽光采購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購項目進行公開采購,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
一、 項目名稱: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大坦沙分公司
一、二期生產(chǎn)性構筑物鑒定檢測服務項目(項目編號:YG1202500325)
二、 項目類別:服務類
三、 采購方式:公開詢價
四、 采購內(nèi)容:本項目確定1名供應商,為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大坦沙分公司
一、二期生產(chǎn)性構筑物鑒定檢測服務項目。
(一)構筑屋材質、構筑物外觀檢測、構筑物地基及垂直度、構筑物承重結構、構筑物圍護結構檢查,對構筑物室內(nèi)、外地臺等的損傷情況進行檢查、記錄;
(二)混凝土結構或砌體結構:檢查構筑物上部承重結構及圍護結構構件的損傷、裂縫,包括裂縫分布情況、裂縫長度、裂縫寬度、保護層剝落、鋼筋銹蝕、材料的風化、粉化等情況;
(三)鋼結構外觀檢測,焊縫檢測,防腐涂層測厚,防火涂層測厚,連接處螺栓檢測;
(四)檢測該建筑物上部承重結構構件及節(jié)點的損傷、裂縫(包括裂縫分布情況、裂縫長度、裂縫寬度等)、銹蝕狀況、焊縫開裂、下?lián)献冃、涂層脫落等?br>五、 項目含稅總限價:¥195,931.62元,限價含全額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本項目增值稅之應稅行為對應于“現(xiàn)代服務-鑒證咨詢服務”類目。
六、 供應商資格條件
(一)供應商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事業(yè)單位登記管理部門核發(fā)的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且在有效期內(nèi)。
(二)供應商應當同時具備以下資格要求:
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檢測范圍應涵蓋本次采購主要檢測內(nèi)容:地基基礎工程檢測、主體結構工程現(xiàn)場檢測、建筑幕墻工程檢測、見證取樣檢測),或根據(jù)《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印發(f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的通知》(建質規(guī)(2023)1號,以下簡稱新標準)具有有效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綜合資質證書或專項資質證書(專項資質證書包括:主體結構及裝飾裝修、建筑幕墻、建筑材料及構配件、地基基礎),且證書在有效期內(nèi)。
②供應商已在廣州市或廣州市市屬區(qū)級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房屋安全鑒定有效備案,提供供應商在“廣州市已備案房屋使用安全鑒定單位基本情況系統(tǒng)(鏈接:https://121.8.227.77:9006/housingCensus/Building.jsp)”截圖,并加蓋公章。③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頒發(fā)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CMA),所認證的檢測能力必須包含但不限于本項目中所要求的檢測項目(工程實體檢測、路面脫空檢測),且在有效期內(nèi)。如認證項目與上述名稱不同,但表達的意思一致也視為滿足該項條件。提供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附表并標注,使用方框或圓圈或高亮方式標注出項目名稱,不標注則視為不響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