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興安盟扎賚特旗古城子河治理工程項目二標段(三次)公告
興安盟扎賚特旗古城子河治理工程項目二標段(三次)招標公告
一、招標條件
興安盟扎賚特旗古城子河治理工程項目二標段(三次)經由內水建〔2023〕200號批準,項目法人已經成立,單位為扎賚特旗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項目資金已經落實。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受招標人的委托,北資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為該項目招標的招標代理機構,現(xiàn)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項目名稱:興安盟扎賚特旗古城子河治理工程項目二標段(三次)
2.建設地點:興安盟扎賚特旗音德爾鎮(zhèn)和巴彥高勒鎮(zhèn)。
3.建設規(guī)模及建設內容:工程建設內容為新建堤防工程 1 處,位于綽爾工業(yè)園區(qū)河段左岸,總長2.442km;新建護岸4段、總長4.915km, 其中左岸1段,長度0.689km,其中右岸3段,長度4.226km;河道疏浚工程1 處,位于巴江線公路右側沿線,總長1.77km;新建漫水路工程2處。以實際工程量清單為準。
4.本次招標控制價:項目批復總投資3558.34萬元,二標段:1196萬元。
5.施工計劃工期:300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25年8月5日,計劃竣工日期:2026年6月1日。
6.工程質量:符合國家及行業(yè)標準;
7.招標范圍:具體內容詳見工程量清單;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投標人須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以上(含叁級)的施工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通過相應的資質年審;有近五年(2020-2024年)水利工程業(yè)績,如堤防、河道治理、山洪溝等工程施工項目。
3.投標人須具有省、部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
4.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是本企業(yè)水利水電專業(yè)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須具備省、部級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同時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項目中任職。項目技術負責人須是水利中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專職施工員、材料員、資料員、質檢員、安全員具有相應的崗位證書且安全員具有安全生產考核證書。(注:投標人企業(yè)注冊所在地無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安全員崗位證的,須提供建設主管部門相關文件或法定網站截圖。)(投標人須附統(tǒng)一格式承諾書,承諾書格式見招標文件)。承諾內容如在投標截止時間前經查實為虛假內容,取消其投標資格;如在評標期間經查實為虛假內容,其投標按無效標處理;如在中標后經查實為虛假內容,取消其中標資格并沒收其投標保證金;
5.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提供信用中國網站截圖及中國裁判文書網(http://wenshu.court.gov.cn/)查詢行賄犯罪檔案結果截圖(查詢包括企業(yè)、企業(yè)法人具體步驟:裁判文書網主頁>高級檢索>案由:刑事案件>貪污賄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