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陽光采購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購項目進行公開采購,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
一、 項目名稱: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2025年運輸設備購置項目(項目編號:YG1202500358)
二、 項目類別:貨物類
三、 采購方式:公開詢價
四、 采購內容:
包組一:
公司本部采購4臺5座小型混動汽車,項目限價為
70.52萬元;
包組二:
從化公司采購1臺5座小型純電汽車,項目限價為16.68萬元;
包組三:大沙地分公司采購1臺混動商務車,項目限價為23.63萬元;
包組四:公司本部和大沙地分公司采購2臺上汽大通皮卡車,項目限價為30.728142萬
包組五:龍歸分公司采購1臺長城皮卡車,項目限價為28.9614萬元。
本項目采用兼投兼中的原則,供應商可對一個或多個包組進行響應。本項目按包組
一、
二、
三、
四、五的順序評審及推薦各包組成交候選人,推薦排序前2名為該包組的第
一、第二候選人。
五、 項目含稅總限價:¥1,705,195.42元。(含稅)
六、 供應商資格條件(各包組一致)
(一)供應商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事業(yè)單位登記管理部門核發(fā)的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且在有效期內。
(二)2022 年1月1日至今,供應商最少具有一項汽車銷售業(yè)績。(提供合同復印件證明,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名稱、金額及實施內容、合同雙方蓋章、簽訂日期,加蓋單位公章)。
(三)供應商須為汽車生產廠家或代理商,若供應商為生產廠家,擬投入的貨物須為自產品牌;若供應商為代理經銷商,擬投入的貨物須經生產廠家合法授權。(需提供證明并加蓋單位公章)。
(四)供應商在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格式見《不得存在情形承諾函》)。
(五)供應商出具的《公平競爭承諾書》。(格式見《公平競爭承諾書》)
(六)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響應。(格式見《非聯(lián)合體響應承諾函》)
七、 公告開始時間:2025年 7 月 4 日
八、 公告結束時間:2025年 7 月 13 日。
九、 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2025年 7 月 14 日08時:30分
十、 其他
(一)資金來源:企業(yè)自有資金。
(二)供貨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
(三)服務地點:廣州市。
(四)質量要求:貨物質量標準或主要技術性能指標。
(五)登記及采購文件的獲取時間、獲取方式、采購文件售價、保證金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