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鄭州市雙匯食品有限公司10.61MWp分布式光伏發(fā)電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承載力復核報告編制工程咨詢項目光伏發(fā)電可研咨詢公開詢價公告
詢價公告1采購條件采購人承擔了鄭州市雙匯食品有限公司10.61MWp分布式光伏發(fā)電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承載力復核報告編制工程咨詢項目,本項目已具備詢價采購條件,資金來源已落實,現(xiàn)進行公開詢價采購。
2項目概況與采購范圍2.1項目概況鄭州雙匯食品有限公司10.61MWp屋頂分布式光伏發(fā)電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位于鄭州雙匯食品有限公司園區(qū)內(nèi),建設總?cè)萘繛?0.61MWp,擬利用鄭州雙匯食品有限公司園區(qū)屋頂、車棚、空地和污水池上建設光伏電站,總面積約為13.55萬平方米。鄭州市30年平均氣溫14.7℃,平均年太陽輻射量達4791.2MJ/㎡;年日照時數(shù)平均為1564.3小時。多年極端最高氣溫41.9℃,多年極端最低氣溫-17.9℃。場址中心地理坐標北緯34.720520°,東經(jīng)113.818982°,海拔高度約90.5m。項目臨近航海路與京港澳高速路,交通條件便利。
本項目由鄭州市晟華光伏發(fā)電有限公司投資建設,我公司受其委托開展鄭州雙匯食品有限公司10.61MWp屋頂分布式光伏發(fā)電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承載力復核報告編制工作。根據(jù)雙方簽訂的合同,本項目的主要工作內(nèi)容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現(xiàn)場收資、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承載力復核報告編制、編制項目核準或備案所需的項目申請報告等。
2.2采購范圍鄭州市雙匯食品有限公司10.61MWp分布式光伏發(fā)電項目承載力復核報告編制工程咨詢工作。
3服務期限本項目工期自中標人與采購人正式簽訂合同之日起,30日歷天內(nèi)完成所有工作。
4資格要求4.1本次詢價要求報價人須具備的資質(zhì)和業(yè)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的相應能力。
本次采購要求報價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1)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依法組建、注冊、具有有效營業(yè)執(zhí)照的法人或組織;
(2) 報價人需具有建筑行業(yè)(建筑工程)乙級及以上資質(zhì)。
4.2本次詢價不接受聯(lián)合體報價。
4.3報價人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禁止投標的情形。
4.4本次詢價采用資格后審的方法對報價人的資格進行審查。
4.5報價人近三年未被列入電建集團及中南院的禁入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