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嘉興市分公司南排工程桐鄉(xiāng)河道站河道無人機服務采購項目-詢比(詢價)公告
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嘉興市分公司南排工程桐鄉(xiāng)河道站河道無人機服務采購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xiàn)公開邀請有意向的單位參加詢比(詢價)采購活動。
1.采購項目簡介1.1采購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嘉興市分公司南排工程桐鄉(xiāng)河道站河道無人機服務采購項目(項目編號:ZJZT-2025-13166)
1.2采購人: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1.3采購代理機構: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1.4采購項目資金落實情況:項目資金已落實
1.5采購項目概況:本項目擬采購南排工程桐鄉(xiāng)河道站河道無人機服務,彌補嘉興市河道高位監(jiān)控的盲區(qū),提升河道監(jiān)管效能。服務內容包括:固定路線巡飛:對指定河道區(qū)域執(zhí)行11次固定路線巡飛(單次長度10公里),覆蓋預設盲區(qū)點位。
1.6采購預算:2.71萬元(含稅),以成交含稅金額作為合同含稅上限金額。
1.7采購包劃分:本項目不劃分采購包。
1.8成交單位數(shù)量及成交份額:1個,份額100%。
1.9★本項目設置最高限價,最高限價為不含稅單價2324元/次,供應商報價高于最高限價的,其響應將被否決。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2.1采購范圍:桐鄉(xiāng)河道站河道無人機服務。
2.2服務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
2.3服務地點:浙江省嘉興市(采購人指定地點)。
2.4質量要求或服務標準:滿足采購文件要求。
2.5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
3.供應商資格要求3.1依法設立:供應商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非法人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
3.2財務要求:供應商應承諾成交后向采購人開具符合國家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3.3企業(yè)資質:供應商須具備民用航空管理部門頒發(fā)的有效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營合格證。須提供有效的資質證明文件。
3.4業(yè)績要求:供應商自2022年1月1日至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至少具備1個同類案例業(yè)績!就悩I(yè)績指:無人機技術服務相關】。
須同時提供:
(1)合同關鍵頁;
(2)合同對應的采購訂單或結算文件或發(fā)票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前述證明材料(發(fā)票除外)須加蓋甲方公章或部門章或合同章或業(yè)務章。
注:
(1)以采購訂單或結算文件或發(fā)票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的時間和金額為準(若同時提供多個不同類型的有效證明文件,則以時間早者為準)。
(2)項目合同關鍵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頁、合同標的、合同金額(若有)、簽字蓋章頁;
(3)若以合同對應的發(fā)票作為證明材料,則發(fā)票須同時滿足:a、開票時間應不早于合同簽訂時間,且處于【2022年1月1日至響應截止時間】區(qū)間內;b、發(fā)票購買方、發(fā)票銷售方應與合同有對應關系;
(4)因證明材料不全或無法清晰辨別而無法確定是否符合采購文件要求的業(yè)績,有權不予認可。
3.5聯(lián)合體: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響應。
3.6控股管理關系:
(1)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采購包或者未劃分采購包的同一采購項目的響應。
(2)供應商的股東全部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采購包或者未劃分采購包的同一采購項目的響應。
(3)供應商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公司董事長、公司副董事長、公司總經(jīng)理、公司副總經(jīng)理、公司總會計師/公司財務總監(jiān))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職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采購包或者未劃分采購包的同一采購項目的響應。
3.7不得存在情形: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采購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蛉∠稑速Y格的;
(3)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
(4)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內(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以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的;
(6)在最近五年內(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的生效判決為準);
(7)在最近五年內(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的生效判決為準);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已執(zhí)行完畢或不再執(zhí)行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