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陽水廠設備及管材配套集成項目行車起重設備采購及伴隨服務詢比采購公告
溧陽水廠設備及管材配套集成項目行車起重設備采購及伴隨服務詢比采購公告
溧陽水廠設備及管材配套集成項目行車起重設備采購及伴隨服務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公開邀請供應商參加詢比采購活動。
1.采購項目簡介 1.1 采購項目名稱:溧陽水廠設備及管材配套集成項目行車起重設備采購及伴隨服務。
1.2 采購編號:BRR25-HNS-ZB-002-039。
1.3 采購項目概況:溧陽市中心水廠規(guī)劃總規(guī)模為25萬㎡/d,一期已建成15萬㎡/d的常規(guī)處理+深度處理的水處理構筑物及配套25萬㎡/d的生產廢水處理構筑物。二期工程設計規(guī)模為10萬㎡/d,包含中心水廠擴建工程、取水泵房改造工程、原水管線工程。
1.4 成交供應商數量:1家。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 2.1 采購范圍:包含但不限于:行車起重設備及附配件的供貨、工廠檢驗、試驗、包裝、保管、運輸(含保險)、交貨(含卸貨)、工地開箱檢驗;參加設計聯(lián)絡會;對設備現場安裝、調試、試驗、試運行、保險;提供必要的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技術資料、技術培訓服務;參加試運行、驗收及質保期內外的售后服務;配合業(yè)主完成各項專業(yè)驗收、竣工資料整理、移交等,具體內容詳見第五章“采購需求”。
2.2 交貨期:①備貨時間:收到成交通知書后30天內,具備交貨條件;②安裝時間:現場具備安裝條件,收到現場工程項目部通知后20天完成安裝;③調試時間:現場具備調試條件7天完成設備調試。
2.3 交貨地點:溧陽市中心水廠二期工程,采購人指定地點。
2.4 質量標準:滿足國家及行業(yè)相關規(guī)范、標準和采購人要求。
3.供應商資格要求 3.1 供應商應依法設立且滿足如下要求:
(1)供應商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供應商為制造商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起重機械制造(含安裝、修理、改造);供應商為代理商或經銷商的須提供制造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復印件,許可項目為起重機械制造(含安裝、修理、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