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從化農污運營采購日常巡查服務項目采購公告
廣州陽光采購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購項目進行公開采購,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
一、項目名稱: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從化農污運營采購日常巡查服務項目
二、項目編號:YG1202500501。
二、項目類別:服務類。
三、采購方式:公開詢價。
四、采購內容:確認一家服務單位,廣州市從化區(qū)良口、溫泉、呂田鎮(zhèn)共21個行政村巡查打卡及其他工作,具體見采購需求。
五、項目最高含稅總限價:¥849,830.00(人民幣捌拾肆萬玖仟捌佰叁拾元整),其中每名服務人員每月服務費用不得超過4,999.00元(人民幣肆仟玖佰玖拾玖元整),供應商應依法納稅并按要求開具發(fā)票。
六、供應商資格條件
(一)供應商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事業(yè)單位登記管理部門核發(fā)的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且在有效期內;
(二)供應商應當具備省級或設區(qū)的市級或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fā)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和《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三)2024年1月1日至今,供應商最少具有一項勞務派遣或人力資源服務項目的業(yè)績。注:業(yè)績時間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供應商應提供合同及對應發(fā)票復印件證明,其中:①合同復印件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名稱、金額及實施內容、合同蓋章、簽訂日期,加蓋單位公章;②對應發(fā)票復印件須圖像清晰,并附“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fā)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的查驗截圖,同一合同對應多張發(fā)票的,僅需提供其中任意一張及其查驗結果,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蓋供應商公章。
(四)其他要求:
①供應商應提供承諾函:在中選后,服務單位應在從化區(qū)良口、溫泉、呂田鎮(zhèn)設置辦事點,以做到全流程的及時響應,并在中選后10個工作日內提供佐證材料,否則將取消中選資格并沒收保證金,采購人有權選擇由第二成交候選人遞補。(格式見《承諾函》)
②供應商應提供《擬派團隊成員情況表》,擬派的巡檢人員應滿足采購需求要求。(格式見《擬派團隊成員情況表》)
(五)供應商在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格式見《不得存在情形承諾函》)
(六)供應商出具的《公平競爭承諾書》。(格式見《公平競爭承諾書》)
(七)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響應。(格式見《非聯合體響應承諾函》)
七、公告開始時間: 2025年09月09日。
八、公告結束時間: 2025年09月14日。
九、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2025年09月15日09時:00分。
十、其他
(一)資金來源:企業(yè)自有資金。
(二)服務期:合同簽訂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服務地點:廣州市從化區(qū)良口、溫泉、呂田鎮(zhèn)共21個行政村。
(四)服務質量要求或服務標準如下:
1、每三天對污水處理站設施進行巡視(含農污設施APP數據上傳工作),做到巡查100%覆蓋,做好日常、每周巡查記錄。
2、巡查工作應按相關工作指引做細做實,發(fā)現農污設施有異常問題應及時上報,嚴禁有瞞報、漏報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