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日:2023.09.08
申請日:2023.06.28
分類號:C02F1/52(2023.01)I;C02F1/56(2023.01)I;C02F1/66(2023.01)I;C02F101/30(2006.01)N
摘要
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活性染料廢水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步驟1、在活性染料廢水中加入多氨基化合物或多羥基化合物,與活性染料分子進行縮合反應形成活性染料分子縮合物;步驟2、通過混凝沉淀法或加入除色混凝劑和絮凝劑,與上述活性染料分子縮合物形成沉淀物,將色度去除。所述的相比現(xiàn)有技術,經過本發(fā)明方法處理后的活性染料廢水,使用常規(guī)污水處理方法,脫色效果大大改善。
權利要求書
1.一種活性染料廢水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步驟1、在活性染料廢水中加入多氨基化合物或多羥基化合物,與活性染料分子進行縮合反應形成活性染料分子縮合物,所述的多氨基化合物包括亞甲基二胺類脂肪族二胺化合物或芳香族二胺中間體;步驟2、通過混凝沉淀法或加入除色混凝劑和絮凝劑,與上述活性染料分子縮合物形成沉淀物,將色度去除。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染料廢水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亞甲基二胺類脂肪族二胺化合物包括乙二胺,丙二胺,丁二胺,戊二胺和己二胺中的一種或多種;所述的芳香族二胺中間體包括對苯二胺,間苯二胺,鄰苯二胺,萘二胺和DSD酸中的一種或多種。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染料廢水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多氨基化合物包括乙二胺,丙二胺,丁二胺,戊二胺和對苯二胺中的一種或多種。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染料廢水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步驟1滿足以下條件中的一種或多種:條件1為反應的pH值為8.0-13.0;條件2為反應的溫度25-70℃;條件3為反應時間為2-10小時。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活性染料廢水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步驟1滿足以下條件中的一種或多種:條件1為反應的pH值為8.5-12.0;條件2為反應的溫度30-60℃;條件3為反應時間為3-8小時。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活性染料廢水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步驟1滿足以下條件中的一種或多種:條件1為反應的pH值為9.0-11.5;條件2為反應的溫度35-55℃;條件3為反應時間為3-6小時。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染料廢水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步驟2滿足以下條件中的一種或多種:條件1為混凝沉淀法為硫酸亞鐵混凝沉淀法,所述的除色混凝劑為PAC,除色絮凝劑為非離子聚丙烯酰胺或陽離子聚丙烯酰胺;條件2為所述的混凝沉淀法處理的pH范圍為10-10.5;條件3為所述的除色混凝劑和絮凝劑處理的pH范圍為7.0-9.0;條件4為所述混凝沉淀法處理后靜置的時間為5-30min;條件5為所述除色混凝劑和絮凝劑處理后靜置的時間為2-20min。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活性染料廢水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步驟2滿足以下條件中的一種或多種:條件1為所述的除色混凝劑為PAC,除色絮凝劑為陽離子聚丙烯酰胺;條件2為所述混凝沉淀法處理后靜置的時間為5-10min;條件3為所述除色混凝劑和絮凝劑處理后靜置的時間為10-20min。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活性染料廢水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陽離子聚丙烯酰胺為季銨鹽類聚丙烯酰胺。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活性染料廢水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除色混凝劑為PAC。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為解決如何更好地處理染料廢水的技術問題。
為達到解決上述問題的目的,本發(fā)明所采取的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染料廢水的處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1、在活性染料廢水中加入多氨基化合物或多羥基化合物,與活性染料分子進行縮合反應形成活性染料分子縮合物,所述的多氨基化合物包括亞甲基二胺類脂肪族二胺化合物或芳香族二胺中間體;
步驟2、通過混凝沉淀法或加入除色混凝劑和絮凝劑,與上述活性染料分子縮合物形成沉淀物,將色度去除。
進一步優(yōu)選地,所述的亞甲基二胺類脂肪族二胺化合物選自乙二胺,丙二胺,丁二胺,戊二胺和己二胺中的一種或多種;所述的芳香族二胺中間體選自對苯二胺,間苯二胺,鄰苯二胺,萘二胺和DSD酸中的一種或多種。
進一步優(yōu)選地,所述的多氨基化合物選自乙二胺,丙二胺,丁二胺,戊二胺和對苯二胺中的一種或多種。
優(yōu)選地,所述的步驟1反應的pH值為8.0-13.0;進一步優(yōu)選為8.5-12.0;更優(yōu)選為9.0-11.5。
優(yōu)選地,所述的步驟1反應的溫度為25-70℃;進一步優(yōu)選為30-60℃;更優(yōu)選為35-55℃。
優(yōu)選地,所述的步驟1反應的時間為2-10小時,進一步優(yōu)選為3-8小時;更優(yōu)選為3-6小時。
優(yōu)選地,所述的步驟2中的混凝沉淀法為硫酸亞鐵混凝沉淀法。
優(yōu)選地,所述的步驟2中的除色混凝劑為PAC,絮凝劑為非離子聚丙烯酰胺或陽離子聚丙烯酰胺,進一步優(yōu)選為陽離子聚丙烯酰胺,更優(yōu)選為季銨鹽類聚丙烯酰胺。
優(yōu)選地,所述的步驟2中的混凝沉淀法處理的pH范圍為10-10.5。
優(yōu)選地,所述的步驟2中的除色混凝劑和絮凝劑處理的pH范圍為7.0-9.0。
優(yōu)選地,所述的步驟2中混凝沉淀法處理后的靜置時間為5-30min;進一步優(yōu)選為5-10min。
優(yōu)選地,所述的步驟2中除色混凝劑和絮凝劑處理后的靜置時間為2-20min;進一步優(yōu)選為10-20min。
所述的相比現(xiàn)有技術,本發(fā)明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經過本發(fā)明方法處理后的活性染料廢水,使用常規(guī)污水處理方法,脫色效果大大改善。
(發(fā)明人:鄭文軍)